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4号)通知,山东省自2021年12月31日起,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调整企业职工退休地确定和领取政策,以及个人实际缴费指数计算办法。
山东省本次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可以说,以后在山东省内流动就业的人员,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无论是在山东各地哪个地方缴费,都不用个人办理转移养老保险手续了,而统一由退休地的社保部门在你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负责归集合并。这个政策,对于流动就业人员来说确实方便很多,以后那些繁琐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就可以免掉了。
但取消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对于多地缴费人员来说,就面临退休在哪里办理的问题,好在不用操心,这次山东省也同步进行了明确,山东省内最后一个参保地即是多地参保人员的退休办理地,也就是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地方。
看到这,可能有人就想,会不会出现自己可以在山东省内任意选择退休的地方呢?可以说,根据本次新政,只要你是按规定参保和缴费就可以。
不过,无论你在山东省内哪个地方参保,其计算养老金的个人实际缴费指数方法都是不变的。因为,山东省这次也同时调整了多地参保实际缴费指数计算办法,以本人各月份缴费工资占缴费时所在参保地执行的月平均工资比重确定,如果有省外转入情况的,在省外缴费期间的实际缴费指数,则按照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和退休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比如,你分别在青岛、日照、济南参保过,那么在计算本人实际缴费指数时,在青岛缴费期间的就按照青岛的平均工资计算,在日照缴费期间的就按照日照的平均工资计算,在济南缴费期间的就按照济南的平均工资计算,最后把三个地方的月缴费指数合计后除以三地全部实际缴费月数即是你的平均实际缴费指数。
可以看出,这个计算方法最大的好处,就是无论你在哪个地方退休,其实际缴费指数都是固定不变的。当然,外省调入的例外,因为在外省缴费期间是按照退休地的平均工资计算的,退休地不同,缴费指数就会随之发生变化。
另外,山东省本次还对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的退休待遇领取时间进行了明确,即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次月起领取退休待遇。比如你是62年6月出生的男性,那么你领取退休待遇时间就是2022年7月份。
但在单位退休的,其退休待遇领取时间从单位正式申报的次月起开始。也就是说,如果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单位没有帮你及时办理退休的话,什么时候申请办理了,就从申请办理的下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可以看出,这个政策与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待遇领取时间还是有明显区别的。